活動訊息
無菸無檳防治宣言
無菸無檳防治宣言
一、本院為提供優質醫療、促進民眾健康,以營造安全舒適衛生的就醫環境,積極投入菸害防制工作,宣示於院區內全面禁止吸菸給員工、病人及社區民眾一個安全與健康的空間。
二、依據菸害防治法第十五條,醫療院所為全面禁菸場所,本院院區全面禁菸(含電子菸)及嚼食檳榔,所有員工(含實習人員)、外包人員、志工、求職者、病患、家屬、廠商與訪客皆適用本政策。
三、本院禁止接受菸商、檳榔商任何贊助或捐款,亦不得販賣菸品及相關產品,由無菸醫院小組進行查核與監督。
四、配合警衛安全巡查同時與志工進行無菸勸戒。
五、員工及實習人員吸菸(含電子菸)及嚼食檳榔,經查證屬實,交由單位主管列入平時考核項目及年度評比參考。病人、家屬、求職者、廠商及訪客等人員,則由相關單位給予勸導,違規者,將通報衛生局依法處理。
六、為達全面禁菸,於院內各出入口及容易吸菸處張貼清楚醒目的禁菸標示,並製作文宣宣導,張貼戒菸門診的服務公告、菸害宣傳海報、標示及「拒吸二手菸」等標語,另定時廣播提醒禁菸規定,勸阻吸菸行為即透過院內、外網站公告及宣導無菸政策。
七、相關法令規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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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害防制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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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關於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隨地吐痰、檳榔汁、檳榔渣等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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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關於違反第27條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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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之一,違反第27條第1款之隨地吐檳榔汁、檳榔渣之規定者,應接受4小時之戒檳班講習。